双脚根骨粉粹性骨折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
职工工伤致双脚根骨粉粹性骨折,是两处伤残,应先对单项伤残进行鉴定。根骨骨折符合
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之规定,应当评定为九级伤残,两个九级,可以晋升一级,按八级伤残定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如果进行了内固定手术且无功能障碍,则可定九级。若未进行内固定且无功能障碍,则可定十级 。若治疗后还有功能障碍,则要看程度再确定。
跟骨骨折保守治疗,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10.2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可评定为十级伤残;跟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9.2九级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之规定,可评定为九级伤残;跟骨骨折保守治疗或内固定治疗,未遗留足弓结构破坏,未达《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不予评定伤残等级;跟骨骨折保守治疗或内固定术后,遗留跟骨畸形愈合或足弓结构破坏,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十级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或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之规定,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问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