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事先有通谋而且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甲乙都构成盗窃罪既遂。乙的逃走行为不构成中止,因为没有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且不是因为内在的原因而是受到警车的惊吓而逃跑。甲乙二人共同承担盗窃5000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