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考资格复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24-12-31 2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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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6年山西省考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情况。
6.“选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 ),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由市以上主管部门盖章,其他要求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的起始时间。
8.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说明。
9.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