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方式可异地离婚,但是异地离婚,因目前大多数民政局他们并未实现联网,异地目前办不到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_
该问题的提问者必须清楚,如果其想在提到“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有一方的户口必须与其提到的民政局一致,否则无法办理。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个人近期免冠照等材料直接到有管辖权的区、县、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乡镇街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下面分两部分加以说明: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在男方或者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均可。
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离婚事宜行政管辖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提供的手续】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提供的手续】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上述证件中可替代证件】
按照《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身份证的,临时身份证可以替代;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替代。
异地离婚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规定不同。
(一)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三)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婚)也就是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由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制定的相关单位才能办理。原则上,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