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没有下落或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情况下,由车主先行赔付,而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之所以说最低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仅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发生事故后车主责任的规定。但现实中这样的案件,车主首先要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方可免除“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道路交通相关处罚。否则不仅要受到相应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便车主真的不知情,但因为车辆钥匙应当由车主妥善保管。如果因为对钥匙保管不善(脱离控制)致使他人拿了钥匙开车发生事故,车主也不仅仅承担连带责任,在事故定责中将因保管不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陈述的是实情,则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看管不力有连带责任。要是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那以后还得了?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非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事故属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应赔偿范围内赔偿,不足部门,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简单分析: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能提供不知情的相关证据,且没有其它过错,是没有责任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