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车祸人已不在了,我现在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但婆家不肯怎么办

2024-11-07 2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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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老公去世了,从法律上讲婆家无权阻碍你将户口迁回娘家。只要娘家所在的村居委愿意接受,娘家所在的派出所开接受证,就可以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是,从情感上说,公公婆婆刚刚失去了儿子,他们很难接受又失去了儿媳的现实——你把户口迁移走,就不在他家住了。你可以先冷一冷——暂时不迁户口,继续在他家待一段时间,陪陪公公婆婆。告诉他们,虽然儿子走了,你就是他们的女儿。即使你户口迁移走了,你也会经常回来看他们。过一段时间后,与他们商量迁移户口的事。如果拒绝,可以请婆家的亲戚朋友做工作。做不成,可以请求村居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凭村居委调解不成的证明,拿身份证、老公的死亡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政策依据:
  1、《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五)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省公安厅负责)

回答2: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户主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回答3:

问律师

回答4:

找人嫁了就行了

回答5: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