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财产问题

2024-11-24 1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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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但须有证据证明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原则上,你父亲的遗产应平分为五份,由你兄妹五人继承。根据你所述情况,你的其他几个兄妹尽的赡养义务较少,但还不具备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因此他们均有权继承遗产,但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你尽赡养义务较多,依法可以多分。但前提是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至于是女儿或嫁出去了,这并不妨碍你依法继承遗产。但如果你父亲有遗嘱,则须按遗嘱执行。至于你大哥,则要视情况具体分析,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互之间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被收养人是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但是,有的人被送养后,由于与生父母存在着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作出特殊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明扰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派槐神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因此,你大哥的收养关系是否被解除以及是成年前还是成年后被解除,与其是否能继承你父亲的遗产有极大的关尘亏系。如没有解除,你大爷去世,并不必然表示你大哥与你父母的生子女关系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