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追加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有执行的依据,这个执行的依据就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如果在起诉时只起诉了债务人而没有起诉担保人,那么法院在判决书里就不会判决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也就没有执行依据。
湖北黄冈的闫某把钱借给之前的好友,为了保险起见还找了担保人,并且担保人也是二人的好友,但是依然到期没有收回借款,之后也是多次催促对方理由,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对于此事,闫某打来电话咨询,是否可以起诉他们,连着给自己做担保的人,因为他发现之后他们两个走的近了,而且有意无意的躲着他,他不知道他们在搞什么鬼?是合伙骗他的钱吗?对于闫某的提问,借贷网做出以下答复;首先借你钱的是你的债务人,你有权起诉他,但是担保人就不一定了。:《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你没有和担保人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了。你把担保人作为被告之一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个诉求法院一般不支持。为了更好了维护闫某的财产安全,建议您根据以上解答起诉。
您好,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必须另行起诉才可以。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