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将被告姓氏写错,被告可以不应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诉状中写错了被告的姓名,从法律上讲,原告起诉的“被告”并不真实存在且与其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法院遂依法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到法院申请变更,如果法院驳回,那么就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