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方案已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80号)批准,现予以公布。
新补偿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原滨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滨价发[2008]50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滨州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500-700元/m2
1.表中面积指建筑面积;
2.房屋补偿费用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3.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年限、用料、间道长度、檐高和宽度及装饰等因素,在本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450-600元/m2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350-450元/m2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50-350元/m2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150-250元/m2
住宅楼
700-1000元/m2
办公营业楼
700-1000元/m2
复合彩钢板房
280-380元/m2
单层彩钢板房
150-230元/m2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一砖半墙)
100-120元/m2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一砖墙)
70-100元/m2
乱石基砖墙(半砖墙)
50-70元/m2
乱石基土坯墙
30-50元/m2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80-300元/m2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70-150元/m2
4
迁坟及移骨灰盒
棺木、拾骨、骨灰盒
500-7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移祠堂骨灰盒
60元/个
5
温室大棚
钢、砼骨架、玻璃顶
100-130元/㎡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80-10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40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000-13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900-1200元/㎡
石拱桥
1600-18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600元/m
石拱涵跨径1-4m
10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2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1500-2000元/m
8
台田石堰
50-70元/m
9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6-10元/m3
1.土方另计;
2.封闭水池另加封闭成本。
石砌水渠、水池
50-90元/m3
砖砌水渠、水池
60-100元/m3
10
水井
手压井
15元/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120-15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2800-4000元/口
4000-5200元/口
下管井
300-450元/m
机 井
深20-50m
180-240元/m
深50-100m
240-300元/m
深100-250m
300-360元/m
深250m以上
360-450元/m
11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5-10元/株
1.乔木指常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绿化等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2.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不含)
40-5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55-6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70元/株
12
果树
苗木
3-5元/株
1.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2.果树应按农林部门确定的合理密植栽种,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3.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30-5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
200-30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50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0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5-30元/株
冬枣树地径3㎝以下
10-30元/株
冬枣树地径3-5㎝
30-150元/株
冬枣树地径5㎝以上
150-300元/株
冬枣树衰老期
80-200元/株
13
灌木
1年生以内
3-6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1年生以上
6-8元/墩
14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
900-12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900-1200元/杆
简易电杆(木树杆)
20-70元/杆
15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7000-10000元/门
包括烟囱
老式土窑
8000-30000元/座
包括烘干室
16
道路
柏油路
45-70元/㎡
混凝土路面(含排水沟)
70-100元/㎡
砖铺路、地面
20-30元/㎡
水泥路、地面
40-50元/㎡
17
苗圃苗木
经济类苗木
1年以内
2500元/亩
1.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2.建有大棚的,参照相应的温室补偿标准计算。
1-3年
2500-4500元/亩
3年以上
4500-7000元/亩
普通类苗木
1年以内
1200-1800元/亩
1-3年
1800-3000元/亩
3年以上
3000-5000元/亩
18
淡水水塘
土筑水塘
4500-7000元/亩
含鱼苗虾苗损失,鱼苗虾苗归原主
石砌(砖砌)水塘
6500-10000元/亩
19
藕塘
土筑藕塘
3500-4500元/亩
含藕苗损失,藕苗归原主
石砌(砖砌)藕塘
4500-6000元/亩
20
苇田
900-1200元/亩
21
桑园
1年生以内
4000-4500元/亩
1-3年(含1年)
5000-6000元/亩
3年生及以上
6500-7500元/亩
22
香椿树
胸径小于2cm
5-10元/棵
树归原主
胸径2-10cm
10-25元/棵
胸径10cm及以上
50元/棵
海水养虾池
1500-2500元/亩含虾苗损失,虾苗归原主
24
晒盐池、蒸发池1500-2500元/亩
结晶池2800-4000元/亩
说明: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进行补偿。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价格认证机构据实认定。
4.市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