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你的土地证上的名字是你的并且在办理土地证之后没变更过,补偿就归你。
不对路。派出所解决的是治安、刑事问题。比如为了土地问题打起来了,派出所才介入但也只管打架的事情,不管土地问题。土地纠纷首先应介入调解调节的应该是村委,村委管理着全村的土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村内土地纠纷那就完全是村委解决问题的工作范围。当问题的分歧很大,可以起诉申请法院裁定。如果发生于毗邻村的土地问题难以解决,村委可以报告乡镇政府出面调解,必要情况下可向土地局申请确权解决。
这属于相邻权纠纷但是他没经过商量就强行将我家的木板给推到,请问他这样做行吗?肯定不行,应该与你们协商,但你们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也不能妨碍他使用,他使用完了要给你们恢复原状。同样,你们想修路也是这样,他买的那一小块土地你们也是能使用,他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也是不能拒绝的,你们也要给他适当的补偿。《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我是农村,24年我家分家,我爸妈跟我住,哥分一家,山林地那时分自己家管理,分家24年已分给我哥管理他自己的,24年4人平分每人一份,现在他闹起诉。这事怎么处理?
每个地方的情况都不一样,咨询当地律师比较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