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已经写了每月5000的生活费,但对方以没钱为由拒付上法院能赢吗

2024-11-23 22:18:4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您好。依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故父母离婚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果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属于协议离婚的,可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给付抚养费。

回答2:

要看这个协议是怎么制定的,自己制定的而且资不抵债的情况,上了法院也不能赢。比如一个月5000元生活费,但是一个月收入才4000元,怎么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