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给员工工龄工资 员工能不能要求老板发放?

2025-02-02 19: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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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要求老板发放。老板如不发放,员工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正确的方法。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
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λ连续ÿ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要注意的是“实际”两个字。此类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按1993年8月1日闫伶同志讲话精神,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λ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1.在本公司生产一线及后勤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30元。
2.在本公司一般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40元。
3.在本公司中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50元。
4.在本公司高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60元。
5.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从第二年起,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元,以此类推,最高封顶10年。
6.工作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7.如遇提升或降职,提升或降职后工龄工资按照(原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原职位工作月数+现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现职位工作月数)的公式来计算。
8.因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9.每年的1月份由公司工资管理系统统一计算并递增,随1月份工资发放。
工龄计算标准
1.从2011年1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工龄。
2.2009年1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到2012年1月按3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1月1日递增一年工龄。
3.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含)入职的员工,从2012年1月份按1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递增一年工龄。
4.2011年1月1日(含)以后入职的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
5.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特殊情况须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6.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回答2:

不能要求,可以协商解决,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才可以。没有规定企业必须执行工龄工资。
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就不违法。

劳动法明文规定了法定的最低劳动报酬,即各省、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提成协议,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要求。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3: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wage for seniority,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设置,也可以不设置,只要符合企业的薪酬管理规定就可以。

所以,您只能建议老板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