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婚后才办理的房屋产权证,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一方付的房款,那么婚后还是属于付款一方的。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物权法,婚前购置房屋,一方父母出资,填写子女名字,视为单方赠与。即该事件的儿子的婚前财产。但会后加上配偶姓名,视为您儿子将财产赠与配偶一部分(即产权比例),该部分若没有由明确约定视同为一半即50%。离婚后,该财产双方平均分配,两种处理方案:1、出售,出售后收入各的一半;2,双方任何一方出资购买下另一方财产。遇到以下情况可视为无效:1、原产权人(儿子)在添加配偶姓名时,存有违规行为。
2、配偶存有恶意骗婚骗取财产行为
上述两种情况需要足够证明才可以
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加名字也不行。
但如果婚后支付过贷款,可以有你的份,份额大小和你支付的房贷有关。
三无全力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