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2+1=3. 2+3=5
甲做上衣的速度2700÷(2÷3x30)=135件每天(30唯一个月)
做裤子的速度2700÷(1÷3x30)=270条每天
乙做上衣3600÷(3÷5x30)=200件每天
裤子3600÷(2÷5x30)=300条
分析:
无论甲乙,做裤子的速度总大于做衣服,若合作.只需让上衣的速度最快。
即只让乙做上衣,200x30=6000件
甲用了6000÷270=22又9分之2天为乙做裤子,甲用剩下的7又9分之7天做,又可做700套,
即总共可做700+6000=6700套
望采纳
谢谢!!!
解:甲厂做一件上衣耗时1/2700×2/(2+1)=1/4050月,裤子耗时1/2700×1/(2+1)=1/8100月,
乙厂做一件上衣耗时1/3600×3/(3+2)=1/6000月,裤子耗时1/3600×2/(3+2)=1/9000月,
所以甲乙两厂分别做一件上衣耗时之比1/4050:1/6000=1/8100:1/12000
分别做一件裤子耗时之比1/8100:1/9000
相比之下乙更善于生产上衣,那么就安排求乙全月生产上衣1÷1/6000=6000件
甲厂先生产6000条裤子后,余下的1÷1/8100-6000=2100条裤子的工作时间,按2:1分配生产上衣和裤子各2100÷(2+1)=700件
所以两个厂合作一个月,最多可生产服装6000+700=6700套
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