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是什么

2024-11-08 1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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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食品药品监管局指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和措施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承担保健用品监督及市场管理等相关职能;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七)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检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发布本市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核发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初审工作。

(九)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负责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工作。

(十一)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十四)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扩展资料:

1、我国药品监管的主体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其监督保证体系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政"、"药监"和"药检"三个系统组成,药品管理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落在"药检"部门的肩上。

3、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创建具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色的市、县、乡三级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现形成了从国家到省、地市、县四级药品监督机构和较系统的药品检验工作程序。2009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共计2713个、事业单位1035个;2010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共计2898个、事业单位1076个。药品监管系统机构和事业单位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药品监管得到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4、截至2010年底,全国药品经营企业中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药店)共有414840家,其中法人批发企业10875家、非法人批发企业2586家;零售连锁企业2310家,零售连锁企业药店137073家;零售单体药店261996家。

5、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零售药店不断增加,已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公众的用药需求,人均药品消费水平稳步增长,对保证人民心身健康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大大增加了药监机构的监督任务和监管工作难度。新药审批不断增多,据报道,2004年,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使诸多学者均极为关注并深入研究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答2: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4]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答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之后,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定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定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