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利自由处理房子。
房产权为祖母和孙子共同共有,各有一半产权。祖母去世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其房产份额由你祖母的法定人分割。你祖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您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楼主所作出的描述,做出以下分析:
1、老人百年以后,老家的所有子女均可拥有继承权。而所有的子女可继承该房屋一半的产权;
2、老人家没有立下遗嘱,指定某人继承。
按照上述分析,孙子是没有单独自由处置房子的权利;建议:
1、如老人未过世,建议老人立一份遗嘱,指定孙子继承该房屋产权;(需付百分之六至三十的遗产税)
2、如老人过世,老人的子女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孙子(但是需要付个人所得税以及各项相关税费)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见谅!谢谢~~~
写上孙子名字时最好做好公证,因为子女是房子的第一继承人,奶奶那部分产权可有子女继承。因为孙子日后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肯定不能,除非常奶奶没有后代了,如果有后代都有继随权的,除非常写好遗嘱或是公证好,就可以了!
遗产分配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然后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你爷爷,已过世)、子女(你父母姑姑叔叔,在世)、父母(你奶奶的爸爸妈妈,已过世)。
孙子只有1半的产权,除非你奶奶写好遗嘱写明只是孙子继承就可以或是公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