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年后,女方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和房产权

2024-11-21 03: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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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除非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房产,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否则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回答2:

只要孩子没什么事就可以,不用管。
女方的目的应该是要房子,以为孩子由她抚养房子自然归她,绝不是因为离不开孩子才这样。
抚养权变更可以,只要你同意;若你不同意、就不要给抚养费,让她起诉去好了。
房子以协议为准,你完全可以拒绝,女方不占理。

回答3:

现在女方想变更孩子监护权和索要房产的诉求合理吗?

如果发生其他变故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
法律支持吗

一般不会
作为男方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看看能不能通过和平手段把孩子接过来
如果不行看看让派出所同志帮下
如果还不行只能诉讼维护自己的抚养权了
当然了如果你不是那么急的接孩子回来的话
那就静观其变
并拒绝她一切要求
请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