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都有相应的征兵政审工作实施办法,由于你没有说明具体地点,我无法给你找相应你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建议你输入搜索引擎“某某省市征兵政审工作实施办法”,方便自己查找。仔细查看具体法条中是否有相关的禁止性的规定,如果没有,征兵单位就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拒绝当事人入伍。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征兵政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http://ndm.jsol.net/law/zhenb4.htm
第五条 应征青年政治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1.在校表现(初中就学后的在校表现,包括初中。高中、技校、职校等)。
2.地区表现(迁移居住地的应分别附上原居住地、现居住地的调查材料)。
3.单位表现(调换过工作单位的应分别附上原工作单位和现在工作单位的调查材料)。
4.户籍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家庭住址、户口迁移情况等)。
5.父母亲或直接抚养者或法定监护人的调查证明材料。
6.有严重违法、犯罪或有严重问题的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的调查证明材料(应反映其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结论)。
第十条 新兵档案材料于新兵起运前一天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当地兵役机关负责向部队移交。档案材料包括:(1)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2)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3)应征青年体格检查表。(4)户籍资料。(5)应征青年在学校、地区和单位表现调查材料。(6)应征青年父母亲或直接抚养者或法定监护人的调查材料。(7)应征青年是党团员的,应附上入党、入团志愿书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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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政治审查针对的当事人本人的政治忠诚度,其直系、旁系亲属的犯罪情况只是一种参考和影响因素,不是决定性因素。
如果亲属是叛国类和危害国家安全类的犯罪,当然对政治审查的当事人有巨大的影响,甚至决定性的因素。如果只是一般侵害财产(如盗窃、抢夺)犯罪或侵犯人身(如故意杀人、伤害),一般不应当影响当事人的入伍资格。
但是,毕竟这是不利因素,征兵单位有可能出于安全考虑暗地排除,并不明讲。所以,是否会最终影响,在法理上是不应当影响的,但是在生活实践中不好说。
可以,征兵政审要求应征人员家庭历史清楚,本人历史清白.重在本人一贯表现.
不能。
能,否则不是反动的血统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