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注: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都可以引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