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大概有这么些条例:
1、在门店,要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把好药品进店验收关、在店养护关、销售及售后服务关。
2、处方药目前实行单、双轨制管理,现阶段必须凭医师处方(单轨制)才可调配。保存好处方,若无法保留处方,则复印处方或做好处方内容誊抄记录,并由处方审核、调配及复核的人员签字。
3、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门店内进行广告宣传应有“药监局批准的广告批文”和“工商局店堂广告发布许可证”复印件。
4、储存条件温度要求:冷藏:温度要求保持在2~10℃。(门店配有冰箱,应将此类药品放于冰箱内)。阴凉:温度要求≤20℃。常温:温度要求保持在0~30℃。保管药品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
5、门店验收进口药品时,必须同时检察是否有加盖质管部红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及“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无进口药品相关文件应拒收。(电子文件或复印件可均)
6、凡销售的进口药品,必须有中文说明书,其包装和标签必须用中文注明药品名称、注册证号及有效期,否则不能销售。
7、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8、药品广告需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规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这些都是硬性要求,正规的医药门店基本都能做到,其实新版gsp的颁发不仅管理规范更严格,对货品的流向也是严格把控,一般医药行业比较专业的,就属英克灵智了,看研发背景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