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概念中的共和
共和有两个层面意思:一是,指的是不同的政治机构间的各安其分、和谐共处,它包括政治体系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主要部门;二是,指的是不同政治群体和政治力量,如政党、区域、民族,乃至国家之间在宪法、法律和国际法基础上各安其分的过程和状态。
宪政共和
就现代民主政治而言,共和是在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等现代政治理念基础上的共和,在法治国家就表现为宪政,也以称之为“宪政共和”。
就国家形态而言,现代国家可以分为三种:君主立宪制、议会总统制和总统制,无论其君主或国家元首是否有实际的政治权力,也无论是政府是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还是由民众选举出的议会(政党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它都意味着两个原则:真实的、自由的民主选举,以及在此基础上确立的不同政治机构、群体、力量之间的责任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由宪法确立并予以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