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024-12-03 07: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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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我们的父亲去世时,留有平房6间,存款6000元,彩电1台,自行车1辆,农村合作基金股份4000股,承包林地60亩,以及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26000元(未指定受益人)。我们三兄弟想分割父亲的遗产,但与母亲的意见不一致。母亲说有的东西不能算遗产,应属于她的。请问题:我们父亲的遗产到底有哪些?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继承法》第26条还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综合上述法律规范的规定:在分割你父亲的财产时,应先将你父亲与你母亲的共同财产分割一半给你们的母亲所有。主要有:平房3间、存款3000元、农村合作基金股份2000股、承包林地30亩以及相当于彩电、自行车的价值的一半的财产。真正属于你父亲遗产、供你们三兄弟和你们的母亲四人继承的遗产是:①平房3间;②存款3000元;③合作基金股份2000股;④承包林地30亩;⑤相当于彩电、自行车价值的一半的遗产;⑥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26000元。

回答2: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外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它们具体包括:  一、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因为人身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故此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二、被继承人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政治活动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通信自由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等。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是随着公民的死亡而不复存在,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三、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主要有: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鱼塘、果园、滩涂、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等。对企业的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动权、财物代管权,接受他人遗赠的受遗赠权、扶养费、养老金、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请求权,劳动工资的请求权,以及其他与工作或者职务相联系的经济待遇,如公费医疗、分配住房等等。这些财产权利也都是与被继承人本人密不可分的,被继承人活着便享有,一旦死亡便不复存在,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四、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主要有:
  (1)国家、集体的财产,包括:国家、集体本身固有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保管的国家、集体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赠予国家、集体的财产。
  (2)其他个人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发给被继承人亲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金、被继承人生前赠与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其他公民本身固有的财产。
  (3)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回答3:

只要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遗产,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