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不认定事实婚宴。
事实婚宴存在与我国的上一步民法典。其标准是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还是存在事实婚姻,认定事实婚姻的界限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是1994年2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之前的是事实婚姻,之后是同居关系,现在法院不处理单独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了。
1994年2月1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拉,前边的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