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系列、《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深圳市会计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系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会计类)。
扩展资料
形成发展
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战国时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北洋政府于1913年3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
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律制度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基本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规章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
1.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1)法律:《会计法》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
2.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规定。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会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