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自己不想签,公司想续签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问的这种情况就是第(五)项中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所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回答一:可以根据46条五款来要求经济补偿,但前提是要工作单位在未维持及提高原合同待遇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这种情况你可以拒签并获得经济补偿);单位只要维持原合同待遇的工作条件及工作报酬等,你拒签的话,就没补偿了。。。
回答二:除非你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单位可以证明你不能继续胜任该晋升的岗位、或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事实,单位可以单方面下发撤职或降级的通知或公示;否则,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方可变更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项)。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文规定了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员工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时,公司和员工对表现良好、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可以得到晋升及晋升后的工作条件及劳动报酬(升职加薪)等都是可以预见的,因此,晋级文件作为公司与劳动者就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约定,完全可以构成变更劳动合同的补充要约,否则就是剥夺了劳动者的知情权。
其实,对于劳动争议,在前期的协商、调解过程中,只要你理由充分,或要求合情合理,单位一般都会给予解决的。根据所描述的事实,应该可以拿到补偿金的!
顺便说下,二楼的律师朋友的观点是错误的:合同到期终止,只要单位选择不续约或降低合同待遇要求续签而劳动者拒签的话,劳动者都是会拿到补偿金的!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
升级可喜可贺!在你第一份合同没有明文规定升级的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也要变更否则变更无效也就是说公司现在在让你做保安也不违法你不愿续签是属于你的过错不能要求公司给予你赔偿金。
但你现在又两个权力1.要求公司返还你原来的职位2.不续签劳动合同无论哪种情况你都不能获得赔偿金因为把你提升为队长的时候他没有和你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你也没有找他变更;这就是做人事行政人员的聪明一面。
但是如果公司现在续签合同的条件低于第一份合同的标准你就有权不续签并且要求获得赔偿金但现在他也没有你就自己权衡一下吧如果你不想做了你就等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吧这样也可以获得赔偿金。
工作岗位的变更也属于待遇的变更,待遇降低,劳动者是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原劳动合同内容是否与现在即将续签的劳动合同内容基本一致。如果一致,楼主提出不续签获得的补偿金的可能性很小。升职只是奖励。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升职加薪并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变更了合同后,成为合同约定的内容,现在合同到期降低条件续约,是有权利拒绝的并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晋职奖励只是一种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