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你与研究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关于提前解约的情况约定,而约定之中如果约定中有相关内容,当然不用付违约金;
其次,要看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没有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和公司协商。关键在于沟通,沟通良好,我想单位不会那么不近人情的。这也是社会上最长遇到的实际情况。
再次,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而违约金数额又是法定范围内的,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涉及违约金,那么就可能要支付,没有的话,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就可以,另外,你也可以带职读博士。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硬性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如果是全日制的博士,那你可以解除合同,不必支付违约金,因为你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必须支付单位的损失,包括培训,补贴等等,违约金不在赔偿之列,并且和损害赔偿不能并存。具体看哪个多了,一般来说损害赔偿比违约金少。如果就读并非全日制的全国统一招收的博士生,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样不能和损害赔偿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