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相同的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人包括房屋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如果你的房子卖掉了,租客又反悔想买你的房子,则他有理由起诉你损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你最好是让他写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至于他担心会把他赶出去,完全没有必要,民法上有个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房子卖掉了,租赁仍将延续至合同结束的日期。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到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到期后承租人就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想购买,那么你和买家都已经侵权,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其优先购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优先购买权,那么承租人就没有优先购买权。
既然他放弃优先购买权了 那你就可以卖给别人 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相同条件下 包括时间期限
你有优先权,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你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如果对方不是公开租售,而是合同终止后不再续签,然后免费提供给别人,你就不能租了
副局长如果是想租给亲戚,就应该在同一条件下竞争,如果对方出资比你高,你当然还是不能租到。同等条件就是在同一时间、同一房子、同样的租金、同样的租期,同等的优惠条件下。所以,形势对你不利。建议依靠人际人际关系和提高租金续租。
他不是都放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