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要求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如果放弃不动产的继承,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签字放弃,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2.审查资料3.受理 4.审批5.出证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你可以对你的继承权行使也可以放弃。如果你在国外,可以在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公证。该公证,我们国内的公证处是采纳的。
继承开始后直接表示放弃即可。
如果涉及不动产过户,通常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表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