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本人办理的。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嘱公证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指民事行为能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者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各国规定了4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密封遗嘱和经合法证明属实的代笔遗嘱。
申办遗嘱公证当事人应提交:
1、立遗嘱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购房凭证、股票、存款证明等)
3、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你父亲留给母亲的遗属是有效的,但是他的财产全部归母以后(如果是你给母亲管理等是可以继续的,但觉得归你母亲,是所有权的转移。)这里还要说下,你父亲的财产只是你父母共同财产的一半~!其他一半是你母亲的,你父亲也没权处理。无权决定你母亲对财产的处理。也就是后面的安排无效。至于你说的证人的。你舅是不能作为证人的。因为他是受益人(你母亲)的近亲属。
你第二问我没太明白。如果你父亲把全财产都给了你母亲,那么就是全部财产的所有权是你母亲的。没有份额这一说了。也就是你父母的钱,房子,电器都是你母亲的。
第3的问题肯定是可以的。只要你母亲是拥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对自己的财产的进行处理。
广东胡律师:
1、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跟遗产利益无关的人证才行;
2、你母亲可以分得房产的八分之五;
3、可以去公证处办理;
4、需要带上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簿,个人身份证,你们陪同也行,只要有公证员在场就问题不大。
已经不可以办理公证了,父亲去世,遗嘱已经生效。
同时,立遗嘱时不可以有继承人在场,这样会影响遗嘱效力。
建议由律师代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