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因此,兵役机关会在今年9月30日以前按排开始征兵。
八月中旬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