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一审(法院)两个半月,二审(法院)两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是何种羁押性质,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一般为24小时 ;48小时通知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