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占地可是地里种了树苗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5-02-01 2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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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府修路占地要求赔偿地里的树苗损失是完全合理的。

这种赔偿属于地上附属物的补偿。但补偿标准应该参照征地文件中的标准,不是自己制定标准。

修路占用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

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 、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扩展资料: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回答2:

  必须赔偿,属于地上附属物的补偿。但补偿标准应该参照征地文件中的标准,不是自己制定标准。
  修路占用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

回答3:

这个是完全合理的。
政府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给土地的拥有者,青苗费补给地上作物的所有者,所以你可以要求政府赔偿你青苗费,至于赔偿的标准,各地各不同,最好去政府征地部门咨询。
如果政府不愿意补偿,你可以向当地法院反映,或者通过电视媒体帮你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