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与老人赡养的问题

2024-10-30 05: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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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关于家庭财产分割”:
(1)所谓“家庭财产”,说穿了就是二位老人的财产:不管是父母当初赞助老大买房的10万、还是现在拆迁的房子,是都是父母的财产吧?拆迁的房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吧?
(2)在老人在世时:这样的“家庭财产”如何分割,按法律规定是,全由父母作主,他们想给谁就给谁、想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可以给老大、老二均分,也可以全给一个儿子,还可以两个儿子都一分不给、全给外人。
(3)如果老人去世后:没有遗嘱的,这些“家庭财产”就成为二老的遗产,由2兄弟继承了,一般情况下是均分的。

2、关于“老人赡养的问题”:赡养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对是否给分得老人的财产不存在对价关系,即使老人的财产全给了外人、儿子一分没得到,也一样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

3、所以,如果按法律规定来说:
(1)“这个要求过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十分过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二是如果坚持按照父母的意见分家产,作为老大可以少尽赡养义务吗?比如分得家产的10%,尽10%的义务!”:这不可能,除非父母同意按老大的意见办、将来不告老大。
(3)“三是通过法律途径可以争取到符合老大的利益吗?应该怎么做?”: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径,就只能是父母给老大多少老大拿多少。

4、“四是还有什么更好的途径呢?”:
(1)以上的分析,都是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说的。但如果是按我国的人情习俗和道德来说,父母分家时,子女是应当均分的,分得财产不一可以要求赡养义务不同,但这协议只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能遵守并履行时有效,一旦将来父母不遵守这协议告到法院的,这协议就会无效。
(2)建议:和父母去协商,将老大的意思全部说清,也许父母会理解并改变最初的分配方案的。协商好后写下分家协议,并让老二也签字、最好是再找2个以上的见证人或是公证一下,如果涉及到安置房的分割协议,在写下协议后应及时过户。

回答2:

老人在没有过世之前,谁也无权瓜分老人以自已房屋平方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或交换的房屋。该老人的财产和房屋所有权只有生前赠与和过世后的遗产继承方转为他人的合法财产。为此,据你所说我们提出以下两种方式,其一,老人生前赠与的方式给三儿子,并办理过户手续。其二,设立遗嘱由三儿子继承自已所有的财产和房屋。

回答3:

你父母可以立遗嘱将所有财产交由谁继承,这是他的自由。但是反过来,你认为你分少了财产,就该少尽赡养责任,这是不对的,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和责任,道德上不认可你的思想。

回答4:

广东胡律师:

1、父母现在还在世,说得难听一点,你们无权去以赡养义务来作为要挟你的父母来分家产。也就是说老大再心理不平衡,也无权去以自己的赡养来要求多分,因为父母还在世,他们要把财产给谁是他们自己的权利;

2、你父母有权把他们的财产在生前赠予你们任何一方,也就是说即便你的父母不给你们任何财产,在法律上作为子女都有赡养义务;

3、老大的要求没有法律条款作为依据。

回答5:

首先说我不是专家,但是这样的事看过不少,我的意见供你参考
首先说你所说的份财产的问题,因为老人没有去世,所以不能说分财产
只能说是老人赠与,既然是赠与,那么赠与对象和赠与多少,由老人自己定
谁也无权干涉,只有老人去世了之后,老大和老二都是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才可以谈论分家产
还有就是赡养义务,这个是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是能讨价还价的,即使老人什么也不给你,你还是有这个义务。
但是既然是哥俩,老大觉得不公平,这个只能是协商解决,自己协商不好可以找个律师或者说和人,毕竟大家都是骨肉亲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做的太过对谁都不好。
希望我的话对你有用。家家有本难见的经,说白了就是利益问题
看开点什么都会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