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转移地要接受单位。
跨省转入:
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入条件。
1、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跨省转出:
1、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办理省内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省内转移平台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省外转出的,经办人员接收到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
3、省内转出办理完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跨省转出办理完毕,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30个工作日后到转入地查询到账及处理结果的情况。
社保转出材料:
1、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材料
参保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自助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需在业务大厅申请出具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3)、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2、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所需材料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
办理社保的转移必须要有接受单位的,如果你是城镇户口,可以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开一个社保账号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费,也可以转回户口所在地,不过只要你原来的社保账户没有欠费,暂时放在广州。
等以后找到工作,单位给你缴纳社保在把广州的社保转过来也行。
办理材料:
1、省内转出
(1)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或可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新就业参保地申请转入,由新就业参保地代办转入手续。
2、转出省外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由双方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如果转入有接收单位相关社保转移手续:
1、转入单位先到养老关系科办理增员手续
2、带办理好的增员表到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商转函
3、带商转函到转出地社保公司办理
4、带转出地社保开具的转移单到复核科转移录入窗口审核。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流程
第一步: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三、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社保转移_百度百科
对的,你如果说是重庆市户口,可以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或停交即可。
对于转移,你需要分别向2地社保局提出申请才可以。
不过,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工伤等社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依照这个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一个正常参保人员从提出申请,到最后完成办结,在所有材料准备到位的状况下,最快在一周之内就可以办理完成,最慢也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而且,在办理转移过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请人转入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操作。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转移需要又接受单位。
社保转移流程为: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