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一)申请
办理时间:每学期期中
承办部门:教务处注册中心(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105)
办理程序:
1.学生于5月15日(11月10日)前登录教务处主页,凭学号和个人信息密码进入,选择“第二专业”下的“修读专业”。
2.学生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须装订一起)。学生在申请表上签名并找指导员签字(学院意见由教学办统一办理)后交学院教学办。
3.第一专业所在学院集中审核后统一于5月23日(11月18日)前交第二专业学院教学办。
4.第二专业学院集中审核后统一于5月29日(11月24日)前交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于6月(12月)中下旬网上公布审批结果。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各学院教学办应指定专门教学干事负责在网上录入第一专业或第二专业意见。录入办法:在教务处主页以教学干事个人帐号及密码登入,选择“第二专业”下的“申请管理”:①若为录入第一专业意见,则选择“本学院到外专业申请审批”后进行操作;②若为录入第二专业意见,则选择“外专业到本学院申请审批”后进行操作。详见《福州大学“双学位 双专业 主辅修”制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