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现金的来源,如果是合法的,且累计不超过纳税标准就不存在偷税问题。但通过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从帐外来的,直接发现金,大多都未进入个税统计范围,应属于偷税行为。
没有证据表明企业发现金工资属于偷漏税
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没有美国那么发达
发工资基本都是现金呀,银行代发,或者财政代发都是现金的一种形式,要进入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现在很少有实物发工资的了,至于税的问题,1、只要计算正确,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2、只要列支合理,就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现金的来源,如果是合法的,且累计不超过纳税标准就不存在偷税问题.
结合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政府出台的《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两部法规并没有禁止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所以现金支付工资是合法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