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起诉书上要我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在开庭之前,我还清了欠款,原告自己撤诉了。请问我还要承担吗?

2024-11-24 06:11: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原告撤诉,就说明该起诉已经不存在,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了,你不用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回答2:

广东胡律师:

原告自己撤诉了,那已产生的诉讼费是由他自己承担的,至于律师费属于间接产生的费用即使打官司他胜诉了也无法要求你承担。

回答3:

原告撤诉,意味着诉讼请求的撤回。不存在追索的问题。

回答4:

原告撤诉,则其所预缴的诉讼费法院会减半收取。撤诉是对方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若你与对方并未以代替对方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为条件换取对方撤诉,则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被追索可能性。

回答5:

这种情况属于和解,不用再承担了,除非你愿意。

以后也不能向你追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