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该司法解释设定了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义务。所以说,执行案件不仅仅是执行法官的事情,而是法官和执行申请人沆瀣一气的过程。
你苦于无法找寻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那么人能找到吗?如果能提供被执行人确切的住所地址,你可以向执行法官要求,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一般来说拘留以后,被执行人即便不能把所有债务清偿完毕,也会在拘留期间积极想办法提供担保、约定还款计划、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是执行法官的不作为,你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难是普遍现象,有可能是执行法官的原因,也有可能是执行申请人的原因,更多的是客观原因。但把执行申请书递交法院后等待执行款兑付的观念是不行。
针对你的补充问题,我建议你申请执行法官去调查一下该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情况,如果存在虚假出资,可以追加出资人为被执行人;还有,调查一下该公司开办单位,也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建议申请追加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是傀儡的话允许追加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
先搞清楚执行不了的原因是什么?建议可以:
1、去催促负责执行的法官,同时积极查找对方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以便于执行。
2、如果对方真的没有财产:执行法官也没有办法,你方只能申请中止执行,待以后任何时候发现他有了财产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如果他是真有财产、却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应当可以拘留他、也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将他移交公安追究拒不履行判决罪,可以判他的刑、让他坐牢的:拘留或是坐牢后,他还得执行。
4、如果是法院在他有财产、有能力执行时却不尽责执行:你可以找法院领导或是法院的纪检部门反映,在超过6个月未采取执行措施的,你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找个律师给你风险代理吧,欠款的25%不知道能不能诱惑他。
没钱还么再去告她,让他坐几年牢,让她知道坑人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