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只有看到你所签的购房合同书才能下结论。根据你说的也仅能做出如下推测:
一,签订购房和同时,房主是委托他的一个朋友代签的,那么你有见到委托书吗?如果有委托书的话,这个购房合同是可以成立生效的。如果你没见到委托书或者根本就没有委托书,那么就很难说了,除非房主主动承认他确实委托他的朋友来给你签的合同,要不然这个合同还未必有效。
二,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是怎么付款的?有通过担保公司垫资先付这一项吗?如果没有,那么你是可以拒绝房主此项要求(这是在合同成立的前提下),更别说垫资费用由你来出了。
三,无论合同成立与否,中介公司都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房主的朋友确实是受他的委托来代理与你签订合同,那么中介公司就是房主的委托人,也是合同的向对方,当然要受委托合同和购房合同的约束。如果房主根本就没有委托他的朋友代理此事,也就是说是房主的朋友自作主张与你签的购房合同,那么,中介公司的这个人就构成了无权代理,因此而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主张向该委托人追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这个事情有点麻烦,因为你很难证明代签人和房东有委托关系,除非代签人有房东的授权书或者代理协议(我估计也没有)。
这个代理需要房东的追认才有效。当然,房东要求你去办理垫资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对买卖合约的追认,但是关键是你没有证据。
所以你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们买卖协议的存在。建议你再行和房东协商一次,对谈话进行录音,房产中介也可以作为证人,证明你们买卖协议的存在。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履行合同。
有法律效力,因为那个房产证在你手中,能作为证据证明他的朋友是有授权的
不追认的话,就无效
建议先收集证据,证明委托关系
中介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