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是法定强制的,你的学校不给你上是违法行为,需要补交
2.你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单位,30天后离岗.
3.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约定你的违约金,那么你不需支付。
4.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
5.如果你无法私下解决,建议你找劳工律师发律师信,阐明法律,让对方知难而退。
6.你确实也存在一定过错(未提前30天通知),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到法律那里了谁都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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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作出更正,你没有错误,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所以你的校长扣你工资是毫无道理的,建议你用法律明确向他说明,并声明保留追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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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不同于其它福利,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可以代替。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用人单位的义务具体包括两个:
1、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37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通知》第2条明也确规定:“凡未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请尽快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再到银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否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第20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3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也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建立和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限期办理和补缴;逾期不办理和补缴的,要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1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有违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限期缴存乃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职工个人也负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现实中,一些劳动者出于眼前利益考虑,不愿意从本人工资中掏钱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要求将单位应缴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自己。这些认识同样不正确。虽然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劳动者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但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第19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8条则明确规定:“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可见,作为职工,也应当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权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根据你的叙述,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2008.1.1以后签订的,故适用劳动合同法
2.合同上860元是基本工资,1600元则可能包括了各种津贴、补助、奖金、加班费等等,1200元则可能各种津贴、补助、奖金、加班费被扣除或减少,如果你能够证明你的部分合法收入被扣押或克扣,那么对你会非常有利,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广州市也有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解除时结算劳动报酬,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既不必担心3月整月的工资和4月18天的工资,如果不给你,哈,祝贺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受30日提前通知义务约束。日后再追要这部分工资。
5.学校要求支付违约金违法,因为只有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情况下适用违约金
6.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7.根据现状,你想一个星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来想办法,你可以看看你能利用那一款,只要你能证明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书面通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注: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注:拖一天或少付一元,也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不包括住房公积金)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均存在不合法的规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注:指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解除合同.
问题是她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违反劳动合同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当然,违约责任不等于违约金。《劳动法》没有有关违约金的条款,但是也没有禁止设立违约金,所以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违约金的承担因地方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此外,《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对违约金作了类似的规定。而上海市2002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率先对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作了特别规定。《条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江苏省也有类似的规定。
违约金的数额:地区不同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当地的法规对违约金的上限有规定,如果超过上限,则超过部分无效。 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其他的地方,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说是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到底多少是合适的,应根据不同的工资水平等因素由法官或仲裁员来评判。
综上所述,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根据各地的规定,劳动者的合同约定、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
你应该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提前走,不合法。单位不能扣发你的工资,否则你可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其他约定则不能要求你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