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巧合的是肯定有个付款的11万左右的单子也没入账”你这是什么意思,是没有看到那个11万的原始凭证吗。如果是的话,你得让你的上任把这个单子给找出来给你,见到后再交接。如果上任出纳没有把这个凭证给你的话,交接的时候把这笔未记的收入写在交接单上,让一个以上的部门主管监交并签字,最好让你们公司的行政主管和财务主管同时签字,11万并不是个小数。
把所有账目的余额在交接那天都结清了,把数写在交接单上,交接单一式三份,你自己留一份,上任出纳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你接账的时候最好不要有白条那一类的东西,让你的上任出纳把类似那个的东西都给解决了,这样你接过来以后也比较好做。
以上是本人做了N年出纳的经验之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出纳工作交接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
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
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
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
后衔接,可以防止帐目不清、财务混乱。
出纳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
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到帐帐核对、帐款核
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
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
计档案。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
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
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
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
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
(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
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3)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
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
(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
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
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
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