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下载作品再次在互联网上传播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2025-02-02 19:55:5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首先你下载的作品有没有过著作权的保护期 也就是其作者是不是去世了五十年以上了 如果过了保护期限 比如三国演义 作者死了几百年了 随便你上传下载 如果没有 就是还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下载作品就侵犯作品的复制权了 再传播是侵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了
  没有盈利只会影响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 不影响是否侵权
  举个例子 你买了本好书 觉得想跟大家分享 就扫描下来弄到网上去供网友们分享了 不是赢利吧 但是导致大量网友下载阅读 书店的倒卖不出去了 难道不要让你赔偿吗?

  楼上的几位 学过法律吗 不懂不要乱说好吗
  那什么从众法搜魏律师 下面是著作权法46条和47条 哪条说赢利才侵权违法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回答2:

这个如果盈利是侵犯著作权的。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回答3:

如没赢利,不算侵权而只能算“帮他人宣传”而已!

回答4: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但若非营利的不构成

回答5:

是,除非你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