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行政机关应先听证,后下处罚决定。
听证告知书往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并非行政处罚)等实体内容,二是告知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如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和组织机关等。
根据你所述情况,行政机关既然下达了听证告知书,行政相对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召开听证会,或者法定必须举行听证会而没有举行,国土部门应先审查,然后根据情况是否作出听证通知书,否则所作的的处罚决定程序可能违法。
一般来讲,行政处罚的听证要由被执行人申请,所以理应在处罚告知书下达之后,才能下发听证告知书。
但几种法定情况下的行政处罚不需要申请,而是法定的必须组织听证,这种情况有可能一起下发。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