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2025-01-04 18: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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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此题答案是:AD。
解析:
首先,承认是一国的权利,对于一个国家是否给予承认是一个权利问题而非义务问题。因此,承认是单方的行为,是既存国家对国际上产生的新国家新政府所做的任意行为。所以A应该选
第二,承认意味着承认某个新国家或者新政府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全部权利义务,因此承认也可以说是承认过自我约束的行为。这就是承认的法律后果问题。承认的法律后果有:导致建交,导致缔约,承认对方一切行政司法立法行为的有效性,承认对方在法院的出诉权和司法豁免权。但是,承认分为两种,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是一种完全的稳定的全面的承认,而事实上的承认仅为一种非正式的临时的有限的承认。前面所说的导致建交旨在法律上的承认才发生。即,事实上的承认不导致建交。
第三,承认具有追溯力。新国家新政府自成立之初所为的行政司法立法行为都有效。
第四,国际法上的承认从承认的方式上分可以分为——明示的方式和默示的方式,建交是一种默示的承认方式。此外,建交是一种默示的和法律上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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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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