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4、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如下:
1、辖区居民可先向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后,再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和指派;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