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多年,我可以继承婆婆的房产吗

2024-11-24 07:50:1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儿媳妇是否有继承公婆房产,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公婆去世后,发生继承时要先确定继承方式,公婆是否留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依据法律规定,能够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其儿子作为继承人时,其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如果其儿子先于公婆去世,或者在遗产分割前去世的,会发生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