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司车辆受损,除保险赔偿部分,其他费用谁来承担?公司因此处罚员工合理否?

2024-12-20 07:37: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员工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驾驶公司车辆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应当由公司承担,但如果驾驶者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可以主张由驾驶人承担责任。至于公司对于员工的处罚行为,主要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制度。

回答2:

如果你的保险已经涵盖了所有损失的话,你的一切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公司对你的处罚主要是看你在入职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或者与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中,有没有规定或者是约束双方的权责?如果在拟签订的合同中,像这种事情,你由于个人失误而造成的损失,你是应该赔偿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列名,应该排队损失公司,公司对你的处罚主要是看你在入职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或者与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中,有没有规定或者是约束双方的权责?如果在拟签订的合同中,像这种事情,你由于个人失误而造成的损失,你是应该赔偿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列名,应该排队损失,公司要求你赔偿是不合理的

回答3:

属于职务行为。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没有过错处罚员工的行为不合法。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行为特点
一是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
三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
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应当明确,上述说的职务行为,和国家赔偿法上所说的“行使职权”的活动既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就是国家赔偿而言,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违法,并且这种违法的职务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两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一个合法的职务行为,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这时构成的不是国家赔偿,而是补偿。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财产进行征收、征用,这时造成的损失不是赔偿,而是补偿。这理讲的“合法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回答4:

看具体情况,如果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该由单位承担赔偿,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采纳谢谢

回答5:

这个关键看造成事故的责任是谁的?如果是由于员工原因造成的事故,那么公司处罚员工也还说得过去,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如果不是员工原因造成的事故,那么就完全没有道理去处罚员工了。因公出差开车也要小心,如果造成损失确实也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