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教师法规定,教师不准打骂学生,更不得进行变相体罚,老师说了这样的话,本身是老师过错在先,即使学生顶撞一句违反校规的话,也不能开除学生。
最近有学生围殴老师都没有开除,反而是老师道歉。学生除了学习以外,品德老师也是要教的,学生骂老师,说明老师品德教育没教好,这是老师的责任。因为老师的责任开除学生当然不合理。建议向教育局投诉,不行就找记者。
若是一时冲动,没有绝对恶意,那就应该早向老师道歉,获得谅解!老师一般都不会跟学生计较的!开除也就不存在啊。学生不是尊敬老师,反而诬骂老师,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个谈不上法律,按照学校记录处分。
老师没有这个权利的,只有打架才会有权利开除学生,一般第一次辱骂老师是不会开除的。
不可以开除的。
《义务教育法》有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其次受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老师没有开除接受正在义务教育学生的权利,学校也没有这个权利,未成年人即使判了刑,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有这个权力,大学则是常规处分方法。任何学校都不能随便开除学生,高中不是义务教育,高中有权利开除学生。高中虽然有勒令学生退学的权利,但是,这都是针对一些违纪相当严重的情况处理。
当然不可以。从《义务教育法》的角度上来说,未成年人必须拥有9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老师未经同意不能随便开除学生;又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校保护上说,老师跟学校都没有权利开除学生。
老师是没有权利直接开除学生的,如果学生严重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老师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学校研究决定后是有权利开除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