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对于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及一下),父母出于保护、教育、更好地监护孩子的目的而打开信件是合法的。这属于父母的监护权的正当行使。
我个人认为,年龄不但是重要的,心里的成熟也是很重要的
有些小盆友的黄书老被发现 这个问题值得商榷